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2023年招聘24名巡防警务辅助人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信息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江都区户籍,男性,且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5.具备履行巡防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夜班值守等工作;
6.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凡是上述人员参加招聘的,在个人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24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街面巡逻、接处警、应急处突等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
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巡特警大队(江都区仙女镇唐田路1号)
联系人:靖警官 15949068699
2.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类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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