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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发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海珠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表》。各小学门口、街道社区宣传栏也张贴了《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指南》以及各小学的招生工作方案。
据海珠区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今年海珠区小学招生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各公办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同去年保持一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5-1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于5月18-20日前往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审核材料,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15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海珠区对非穗户籍适龄儿童也提供了多种入学渠道。其中,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可按照指引于5月19-20日向居住地对口小学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于5月6-16日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可于5月16-20日在网上向民办小学申请学位。
而租住户是以在5月5日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租住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20年,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海珠区申请入读区公办学校的,须持有审核时间在8月31日(含)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此外,区教育局表示,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解决在粤工作港澳居民的后顾之忧,今年海珠区将为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的适龄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服务。
《细则》指出,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一是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二是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三截止8月31日(含)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满1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20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将进一步完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于5月19-20日向居住地对口小学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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